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为做好教育系统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省内有关高校(不含“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职、在籍师生。
2.项目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项目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及有关国家合作奖学金项目等十大类。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选派简章、选派办法,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公告的项目,各高校符合条件的师生经学校同意后均可正常报名,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再单独发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有其他相关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按照项目类别和要求,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校内申报工作。
2.请各高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候选人选拔和推荐。请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把好关口,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得推荐。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率达到一定程度的高校,省教育 厅将暂停该校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3.申报及派出期间,推选高校对本校选派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请加强公派人员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及时掌握学校派出人员在外情况,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4.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报名、录取资格,并向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5.各高校须于各项目网报截止前统一提交申请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学校推荐公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申报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后请发送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内容(word版,内容不超过500字)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13992059537
邮箱:282782717@qq.com
地址:校务楼310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3月6日




